【歷屆試題解答】不動產經紀人 97年(第一次) 不動產經紀法規(一)

一、說明下列各詞之意義:(25 分)
(一)成屋
(二)經紀人員
(三)區分所有

擬答

(一)成屋:

成屋係指領有使用執照,或於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完成之建築物。

(二)經紀人員:

經紀人員係指經紀人或經紀營業員,經紀人之職務為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經紀營業員之職務為協助經紀人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

(三)區分所有:

區分所有係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其「共用部分」按其應有部分有所有權。

其中「專有部分」指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相關法條
經紀§4、公寓§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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