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試題解答】地政士 111年 土地稅法規(一)

何謂「累進起點地價」?又地價稅課稅基礎及其稅率結構為何?試依「土地稅法」規定分別說明之。(25 分)

擬答

(一)何謂「累進起點地價」?

1.累進起點地價係指地價稅開始累進課徵之點,換言之,地價總額未超過此點時,適用基本稅率;地價總額超過此點,則適用累進稅率。

2.地價稅採累進稅率,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為累進起點地價。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二)地價稅課稅基礎:

1.地價稅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之。

2.前項所稱地價總額,指每一土地所有權人依法定程序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經核列歸戶冊之地價總額。

(三)地價稅稅率結構:

地價稅之稅率結構共分六個級距:

1.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課徵千分之十。

2.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十五。

3.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二十五。

4.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三十五。

5.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至二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四十五。

6.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二十倍以上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五十五。

相關法條
土稅§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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