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試題解答】不動產經紀人 97年(第二次) 不動產經紀法規(一)

一、試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說明經紀人與經紀營業員之職務、充任資格有何不同?又執行業務過程中那些不動產重要交易文件,限由經紀人簽章,不得由經紀營業員為之?(25 分)

擬答

(一)職務:

1.經紀人之職務為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

2.經紀營業員之職務為協助經紀人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

(二)充任資格:

1.不動產經紀人:

華民國國民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並依本條例領有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者,得充不動產經紀人。

2.經紀營業員:

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機構、團體舉辦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訓練合格或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並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團體登錄及領有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者,得充任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三)應派經紀人簽章之文件:

不動產之買賣、互易、租賃或代理銷售,如委由經紀業仲介或代銷者,下列文件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

1.不動產出租、出售委託契約書。

2.不動產承租、承購要約書。

3.定金收據。

4.不動產廣告稿。

5.不動產說明書。

6.不動產租賃、買賣契約書。

相關法條
經紀§4、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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