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何謂自用住宅用地?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之要件為何?試說明之。(25 分)
擬答
(一)自用住宅用地之意義:
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二)土地增值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要件:
1.設籍要件:
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用途要件:
需土地於出售前一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3.面積要件: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 公畝(300平方公尺)部分;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7 公畝(700平方公尺)部分。
4.現值要件:
該自用住宅之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十者,不適用之。但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滿一年以上者不在此限。
5.產權要件:
自用住宅用地,以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
6.次數要件:
土地所有權人,適用自用住宅優惠土地增值稅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以一次為限。
相關法條
土稅§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