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照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的規定,新建之建物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應檢附的書表文件有那些?又依同規則的規定那些情形不得申請測量?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如何同時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25 分)
擬答
(一)新建之建物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應檢附之文件:
1.申請書:
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應填具申請書。
2.土地登記規則第 79 條所規定之文件:
(1)使用執照:
使用執照或依法得免發使用執照之證件及建物測量成果圖或建物標示圖。
(2)有下列情形者,並應附其他相關文件:
①區分所有建物申請登記時,應檢具全體起造人就專有部分所屬各共有部分及基地權利應有部分之分配文件。
②區分所有建物之專有部分,依使用執照無法認定申請人之權利範圍及位置者,應檢具全體起造人之分配文件。
③區分所有建物之地下層或屋頂突出物,依主管建築機關備查之圖說標示為專有部分且未編釘門牌者,申請登記時,應檢具戶政機關核發之所在地址證明;圖說未標示專有部分者,應另檢附區分所有權人依法約定為專有部分之文件。
④申請人非起造人時,應檢具移轉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3)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物,無使用執照者,應提出主管建築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之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有關該建物之下列文件之一:
①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證明文件。
②門牌編釘證明。
③繳納房屋稅憑證或稅籍證明。
④繳納水費憑證。
⑤繳納電費憑證。
⑥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
⑦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地圖。
⑧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4)使用基地證明文件:
第三項之建物與基地非屬同一人所有者,並另附使用基地之證明文件。
3.使用執照相關規定:
建物起造人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建物使用執照時,得同時檢附建造執照、設計圖、申請使用執照之相關證明文件及其影本,向登記機關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
(二)不得申請測量情形:
新建之建物得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測量:
1.依法令應請領使用執照之建物,無使用執照者。
2.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完成無使用執照之建物,無土地登記規則第 79 條第三項所規定之文件者。
(三)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時得同時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時,得同時填具土地登記申請書件,一併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相關法條
土登§79、地測§259、279、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