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何謂登記完畢?登記完畢之土地權利,在何種情形下登記機關得報請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核准後辦理塗銷登記?前述事實於塗銷登記之前,登記機關應如何處置?(25 分)
擬答
(一)登記完畢之意涵:
1.土地權利經登記機關依本規則登記於登記簿,並校對完竣,加蓋登簿及校對人員名章後,為登記完畢。
2.土地登記以電腦處理者,經依系統規範登錄、校對,並異動地籍主檔完竣後,為登記完畢。
(二)登記完畢之土地權利報請核准塗銷登記之情形:
依土地登記規則登記之土地權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第三人取得該土地權利之新登記前,登記機關得於報經直轄市或縣 (市) 地政機關查明核准後塗銷之:
1.登記證明文件經該主管機關認定係屬偽造。
2.純屬登記機關之疏失而錯誤之登記。
(三)登記機關應之處置原則:
前項事實於塗銷登記前,應於土地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
相關法條
土登§6、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