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試題解答】地政士 95年 民法概要(一)

請閱讀下列案例事實,回答第一、二題。
甲欲購屋乙棟,至某市區別墅成屋工地參觀後,經閱覽建築平面圖及現場後,決定購買該別墅社區之 C 單位,但因不小心將圖上之 C 單位看成隔壁有路沖之 D 單位,故告訴建商乙要買 D 單位,雙方當場簽訂 D 單位之買賣契約,並約定翌日給付定金新台幣三十萬元及辦理其他相關手續,但因甲即刻要出國,裝潢等交屋後,甲再自力進行。甲返家後發現自己跟建商乙講錯單位,造成買錯房子,甲又很在意風水之事,故立即聯絡建商乙,但 C 單位當天晚一點亦業已賣出,無從替換。
一、本案之契約究竟是否已經締結成功?又甲於此情形下究竟應主張解除契約或是撤銷法律行為?請詳述理由說明之。(25 分)

擬答

(一)本案契約已成立有效:

1.依民法第 345 條第二項,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2.本題甲欲購屋,並告訴建商已要買 D 單位,雙方當場簽訂 D 單位之買賣契約,並約定翌日給付定金新台幣三十萬元及辦理其他相關手續,基於此事實,甲所作成之意思表示為提出買受 D 單位之邀約,乙成諾之,雙方對於買受標的物 D 單位之意思互相一致且就價金亦為一致,故甲乙間之買賣契約有效成立。

(二)甲應主張撤銷其買受 D 屋之意思表示:

1.民法第 88 條第一項規定,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學說上稱為「表示內容之錯誤」,即表意人對於意思表示內容之客觀意義有所誤認;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學說上稱為「表示行為之錯誤」,即表意人雖知其表示行為之客觀意義,但於行為時卻誤用表示方法。 2.本題甲欲購屋,至某市區別墅成屋工地參觀後,經閱覽建築平面圖及現場後,決定購買該別墅社區之 C 單位,但因不小心將圖上之 C 單位看成隔壁有路沖之 D 單位,故告訴建商乙要買 D 單位,雙方當場簽訂 D 單位之買賣契約,由此可知甲為意思表示時,其內心之效果意識係欲購買 C 單位,卻因誤認 D 單位為 C 單位,而對於意思表示之內容,即標的物本身發生誤認,致其作成買受 D 單位之意思表示。故甲所作成買受 D 單位之意思表示係表示內容有錯誤,得依民法第 88 條第一項規定主張撤銷之。

相關法條
民法§99、345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