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試題解答】不動產經紀人 98年 不動產估價概要(二)

二、成本法使用時必須求取所謂重新建造原價,請分別說明重建成本與重置成本的意義。(10 分)
此外,由於隨建築物使用的效用遞減,造成估價上必須進行減價,請說明造成減價的主要因素有那些?(15 分)

擬答

(一)意義:

1.重建成本:

重建成本,指使用與勘估標的相同或極類似之建材標準、設計、配置及施工品質,於價格日期重新複製建築所需之成本。

2.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指與勘估標的相同效用之建物,以現代建材標準、設計及配置,於價格日期建築所需之成本。

(二)折舊原因:

1.物理因素:

建物經過人為使用、自然因素使材料老化、結構衰退等所造成價值之減損。

2.功能因素:

建物因外型、材料及設備老舊落伍等所造成價值之減損。

3.經濟因素:

建物因外部經濟環境衰退等所造成價值之減損。

相關法條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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