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規定,估計之價格種類包括那幾類?試就其定義分別加以解釋,並舉例說明之。(25 分)
擬答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規定,估計之價格種類有四,分述如下:
(一)正常價格:
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於有意願之買賣雙方,依專業知識、謹慎行動,不受任何脅迫,經適當市場行銷及正常交易條件形成之合理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
例如,公有土地欲廢除公共使用,出售與民間時,所求之價格。
(二)限定價格:
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在下列限定條件之一所形成之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
1.以不動產所有權以外其他權利與所有權合併為目的。
2.以不動產合併為目的。
3.以違反經濟合理性之不動產分割為前提。
(三)特定價格:
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基於特定條件下形成之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
例如,企業合併時需要對其資產重新評估、破產管理為目的之價格。
(四)特殊價格:
指對不具市場性之不動產所估計之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
例如,對於公有機關不動產、忠烈祠、故宮博物院等不可能在市場上買賣之物件,對其估計之價值。
相關法條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