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試題解答】不動產經紀人 97年(第一次) 不動產估價概要(二)

二、何謂貢獻原則?不動產估價時,對於建築改良物之建物累積折舊額之計算有那三種方法?請詳細說明其意涵。(25 分)

擬答

(一)貢獻原則之意義:

貢獻原則係指對不動產某一部分進行估價時,應分析其對整體不動產之貢獻。

(二)建築改良物計算累積折舊額之方法:

1.定額法:

又稱為直線法或平均法。此種方法係假設在不動產之耐用年期間,每年之減價額相同。故每年之減價累積額,與經過年數成正比例增加,則減價累計額或重新建造原價扣除減價累計之積算價格均成一直線。其公式如下:
= C x 〔(1 - S) / N 〕 x n

其中:
:累積折舊額。
C:建物總成本。
S:殘餘價格率。
n:已經歷年數。
N:耐用年數。

2.定率法:

又稱為餘額遞減法或定率遞減法。此種方法係以一定折舊率,對經過折舊之不動產殘餘價格,計算每年之減價額。依據此種方法計算折舊額,其折舊額以取得不動產當年度最大,往後每年有漸減之傾向,是一種加速折舊的方法。其公式如下:
= C x 〔1 -(1 - d)

其中:
:累積折舊額。
C:建物總成本。
n:已經歷年數。
d:定率法折舊率。

3.償債基金法:

又稱為轉投資法。此種方法每年提存一定折舊額,此折舊額按複利計算。換言之,利用每年折舊額與複利的累積,期能等於建物之現值,並於建物使用年限屆滿時全部回收。其公式如下:

=
C x (1 - S)x i
(1 + i) - 1
x
(1 + i)- 1

其中:
:累積折舊額。
C:建物總成本。
S:殘餘價格率。
n:已經歷年數。
N:耐用年數。
i: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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