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比較法以比較標的不動產之價格為基礎,經比較、分析與調整推算勘估標的不動產之價格,請分別就情況、價格日期、區域因素與個別因素等調整內容,詳細說明調整之重點為何?(25 分)
擬答
(一)情況調整:
比較標的之價格形成條件中有非屬於一般正常情形而影響價格時,或有其他足以改變比較標的價格之情況存在時,就該影響部分所作之調整。
(二)價格日期調整:
比較標的之交易日期與勘估標的之價格日期因時間之差異,致價格水準發生變動,應以適當之變動率或變動金額,將比較 標的價格調整為勘估標的價格日期之價格。
(三)區域因素調整:
所選用之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不在同一近鄰地區內時,為將比較標的之價格轉化為與勘估標的同一近鄰地區內之價格水準,而以比較標的之區域價格水準為基礎,就區域因素不同所產生之價格差異,逐項進行之分析及調整。
四)個別因素調整:
以比較標的之價格為基礎,就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因個別因素不同所產生之價格差異,逐項進行之分析及調整。
相關法條
估價規則§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