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請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說明地價稅之累進起點地價及課徵之一般稅率結構。(25 分)
擬答
(一)累進起點地價:
地價稅採累進稅率,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為累進起點地價。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二)一般稅率結構:
1.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
2.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十五。
3.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二十五。
4.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三十五。
5.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至二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四十五。
6.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二十倍以上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五十五。
相關法條
土稅§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