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依公平交易法之規定,說明不動產經紀業若發生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致侵害他人權益者,其相關之損害賠償規定為何?(25 分)
擬答
(一)侵害除去請求權及侵害防止請求權:
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致侵害他人權益者,被害人得請求除去之;有侵害之虞者,並得請求防止之。
(二)損害賠償責任:
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致侵害他人權益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懲罰性賠償及損益相抵原則:
1.法院因前條被害人之請求,如為事業之故意行為,得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之三倍。
2.侵害人如因侵害行為受有利益者,被害人得請求專依該項利益計算損害額。
(四)消滅時銷:
前開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為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相關法條
公平§29、30、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