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請依土地稅法之規定,詳細說明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又那些代繳義務人代繳之地價稅,得向納稅義務人求償。(25 分)
擬答
(一)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
1.土地所有權人。
2.設有典權土地,為典權人。
3.土地所有權屬於公有或公同共有者,以管理機關或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
4.土地所有權分別共有者,地價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5.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
(二)代繳義務人向納稅義務人求償之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稽徵機關得指定土地使用人負責代繳其使用部分之地價稅,代繳義務人代繳之地價稅,得抵付使用期間應付之地租或向納稅義務人求償:1.納稅義務人行蹤不明者。
2.權屬不明者。
3.無人管理者。
相關法條
土稅§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