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試題解答】不動產經紀人 96年(第二次) 民法概要(一)

一、被繼承人甲有乙丙丁三子,乙丙丁三兄弟在父親甲逝世之後,依法向法院表示限定繼承。試問,何謂限定繼承?繼承人乙丙丁因主張限定繼承而擁有何種的權利?在何種情形之下,繼承人乙丙丁會喪失其限定繼承的利益?(25 分)

p.s民國 98 年 6 月 10 日 公布之民法繼承編修正(修正詳情),已將「概括繼承」及「限定繼承」合併為「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度,故現行民法已無「限定繼承」。

擬答

民國 98 年 6 月 10 日 公布之民法繼承編修正(修正詳情),已將「概括繼承」及「限定繼承」合併為「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度,故現行民法已無「限定繼承」。

原「限定繼承」相關規定業已刪除,故本題無須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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