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試題解答】不動產經紀人 97年(第二次) 不動產估價概要(一)

一、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規定,估計之價格種類包括那幾類?試就其定義分別加以解釋,並舉例說明之。(25 分)

擬答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規定,估計之價格種類有四,分述如下:

(一)正常價格:

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於有意願之買賣雙方,依專業知識、謹慎行動,不受任何脅迫,經適當市場行銷及正常交易條件形成之合理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

例如,公有土地欲廢除公共使用,出售與民間時,所求之價格。

(二)限定價格:

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在下列限定條件之一所形成之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

1.以不動產所有權以外其他權利與所有權合併為目的。

2.以不動產合併為目的。

3.以違反經濟合理性之不動產分割為前提。

(三)特定價格:

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基於特定條件下形成之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

例如,企業合併時需要對其資產重新評估、破產管理為目的之價格。

(四)特殊價格:

指對不具市場性之不動產所估計之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

例如,對於公有機關不動產、忠烈祠、故宮博物院等不可能在市場上買賣之物件,對其估計之價值。

相關法條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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