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試題解答】不動產經紀人 106年 不動產經紀法規(一) Post author:habor Post published:22 1 月, 2018 Post category:不動產經紀人解答 Post comments:0 Comments 一、何謂約定專用部分?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於申請建造執照時成立之約定專用部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是否可以予以變更?(25 分) 擬答 (一)約定專用部分: 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 (二)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 1.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 2.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並要求其回復原狀。 相關法條 公寓§3、15 Tags: 不動產經紀人106年解答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歷屆試題解答】不動產經紀人 106年 不動產估價概要(二) Next Post【歷屆試題解答】不動產經紀人 106年 不動產經紀法規(二) You Might Also Like 【歷屆試題解答】不動產經紀人 108年 土地法規(二) 5 12 月, 2019 【歷屆試題解答】不動產經紀人 102年 民法概要(一) 11 9 月, 2018 【歷屆試題解答】不動產經紀人 106年 不動產估價概要(二) 22 1 月, 2018 發佈留言 取消回覆CommentEnter your name or username to comment Enter your email address to comment Enter your website URL (optional) 在瀏覽器中儲存顯示名稱、電子郵件地址及個人網站網址,以供下次發佈留言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