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試題解答】地政士 104年 土地稅法規(一)

一、某甲將下列土地及房屋(資料如下)於民國104年5月15日贈與朋友乙,請問其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契稅及贈與稅各為若干?(25 分)
贈與之土地及房屋資料如下:
(一)土地:
土地取得日期:民國80年3月8日;面積:200 平方公尺;
前次移轉現值:10,000元/平方公尺;贈與時公告土地現值:30,000元/平方公尺
物價指數:150;改良土地費用:300,000元
(二)房屋:
建物面積:100 平方公尺;標準價格:800,000 元

擬答

(一)土地增值稅:

1.土地土地漲價總數額:

3萬元/㎡-1萬元x150%)x200㎡=300萬元

300萬元-30萬元=270萬元

2.稅率:

270萬元÷(1.5萬元x200㎡)=0.9倍

應適用之稅率為20%,又依長期持有土地超過20%稅率部分減徵之規定,因此土地增值稅稅率為20%者,不適用長期持有減徵規定。

3.稅額:

270萬元x20%=54萬元

(二)契稅:

80萬元x6%=4.8萬元

(三)假設某甲同一年度內,無其他贈與,又因土地增值稅、契稅是否由受贈人繳納,有下列不同:

1.由受贈人繳款、契稅:

600萬元+80萬元-220萬元(免稅額)-54萬元(土地增值稅)-4.8萬元(契稅)=401.2萬元(贈與淨額)

401.2萬元x10%=40.12萬元(贈與稅):

2.由贈與人繳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600萬元+80萬元+54萬元+4.8萬元-220萬元(免稅額)-54萬元-4.8萬元(契稅)=460萬元(贈與淨額)

460萬元x10%=46萬元(贈與稅)

相關法條

土稅、契稅、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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