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試題解答】地政士 96年 土地登記實務(三)

三、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規定,申請土地界址調整的限制為何?又請就各土地所有權人調整後土地價值與其原有土地價值「有」、「無」增減兩種情形,分別說明應辦理何種登記?(25 分)

擬答

(一)界址調整之限制:

1.土地界址調整應以同一地段、地界相連、使用性質相同之土地為限。

2.如為實施建築管理地區,應符合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規定。

3.土地設有他項權利者,應先徵得他項權利人之同意。

(二)調整後應辦理之登記:

1.土地價值「無」增減者:

各土地所有權人調整後土地價值,與其原有土地價值無增減時,應通知申請人申辦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2.土地價值「有」增減者:

調整後土地價值與其原有土地價值有增減時,應通知申請人就調整土地向直轄市或縣 (市) 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並於完納稅款後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相關法條

地測§22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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