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除配偶外,遺產繼承人之順序為何?又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不同親等者,抑或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如何決定繼承人?(25 分)
擬答
(一)依民法第 1138 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1.直系血親卑親屬。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二)依民法第 1139 條,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不同親等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三)依民法第 1140 條,第 1138 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相關法條
民法§1138、1139、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