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試題解答】地政普考 106年 土地登記(二)

二、何謂「登簿公開主義」?試就相關規定說明之。(25 分)

擬答

(一)登簿公開主義:

1.我國土地登記制度係採公開主義,包括地籍相關資料。人民得申請發給登記簿、地籍圖謄本、閱覽地籍圖之藍曬圖或複製圖、電子處理之地籍資料,惟仍應受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範。

2.登簿公開除具有公示之效果外,能促進不動產交易安全,亦可提升土地登記之公信力,但須依法繳納相關工本費或閱覽費。

(二)相關規定:

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其資料分類及內容如下:

1.第一類:

(1)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

(2)登記名義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得申請之。

2.第二類:

(1)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但限制登記、非自然人之姓名及統一編號,不在此限。

(2)登記名義人之請求,隱匿部分住址資料。但為權利人之管理人及非自然人,不適用之。

(3)任何人皆得申請之。

3.第三類:

(1)隱匿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出生日期之資料。

(2)登記名義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得申請之。

相關法條
土法§79-2、土登§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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