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答
(一)市地重劃:
1.市地重劃之意義:
市地重劃為一種綜合性土地改良與開發策略,提高地主土地利用價值,政府無償取得公共設施用地,節省政府龐大財政支出,紓解政府財政壓力,促進都市土地有效利用,帶動地方繁榮,再透過交換分合方式,重行分配與原所有權人,的一種土地開發機制。
2.市地重劃之開發時機: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56 條之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就下列地區,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市地重劃:
(1)新設都市地區之全部或一部,實施開發建設者。
(2)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公共交通或促進土地合理使用之需要者。
(3)都市土地開發新社區者。
(4)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限期辦理者。
(二)區段徵收:
1.區段徵收之意義:
區段徵收,指政府就一定區域內之私有土地全部徵收,重新加以規劃整理,開發興建必要公共設施後,一部份由土地所有權人按一定比例領回,一部份由政府讓售與國宅或其他需地機關建設使用,剩餘土地則辦理公開標售,以償還開發成本之綜合性土地開發機制。
2.區段徵收之開發時機:
(1)新設都市地區之全部或一部,實施開發建設者。
(2)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衛生、交通之需要或促進土地之合理使用實施更新者。
(3)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或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者。
(4)非都市土地實施開發建設者。
(5)農村社區為加強公共設施、改善公共衛生之需要或配合農業發展之規劃實施更新者。
(6)其他依法得為區段徵收者。
(三)區段徵收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
需用土地人興辦事業徵收土地時,應依下列因素評估興辦事業之公益性及必要性,並為綜合評估分析:
1.社會因素:
包括徵收所影響人口之多寡、年齡結構及徵收計畫對周圍社會現況、弱勢族群生活型態及健康風險之影響程度。
2.經濟因素:
包括徵收計畫對稅收、糧食安全、增減就業或轉業人口、徵收費用、各級政府配合興辦公共設施與政府財務支出及負擔情形、農林漁牧產業鏈及土地利用完整性。
3.文化及生態因素:
包括因徵收計畫而導致城鄉自然風貌、文化古蹟、生活條件或模式發生改變及對該地區生態環境、周邊居民或社會整體之影響。
4.永續發展因素:
包括國家永續發展政策、永續指標及國土計畫。
5.其他:
依徵收計畫個別情形,認為適當或應加以評估參考之事項。
平權§56、土徵§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