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試題解答】不動產經紀人 97年(第二次) 不動產經紀法規(二)

二、何謂定型化契約條款?何謂定型化契約?建商出售預售屋所使用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依法在何種情形下無效?請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說明之。(25 分)

擬答

(一)定型化契約條款之意義:

指企業經營者為與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以放映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之。

(二)定型化契約之意義:

指以企業經營者提出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作為契約內容之全部或一部而訂立之契約。

(三)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之情形:

1.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2 條之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2.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1)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2)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3)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3.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6 條之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定型化契約條款,全部或一部無效或不構成契約內容之一部者,除去該部分,契約亦可成立者,該契約之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對當事人之一方顯失公平者,該契約全部無效。

相關法條
消保§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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