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試題解答】不動產經紀人 98年 土地法規(二)

二、何謂自用住宅用地?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之要件為何?試說明之。(25 分)

擬答

(一)自用住宅用地之意義:

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二)土地增值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要件:

1.設籍要件:

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用途要件:

需土地於出售前一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3.面積要件: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 公畝(300平方公尺)部分;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7 公畝(700平方公尺)部分。

4.現值要件:

該自用住宅之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十者,不適用之。但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滿一年以上者不在此限。

5.產權要件:

自用住宅用地,以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

6.次數要件:

土地所有權人,適用自用住宅優惠土地增值稅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以一次為限。

相關法條
土稅§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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