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試題解答】不動產經紀人 100年 土地法規(二)

二、請問自有農地興建農舍有何限制?農舍之移轉與設定抵押有何限制?(25 分)

擬答

(一)自有農地興建農舍之限制:

1.農發條例89.1.4修正施行後取得:

農發條例89.1.4修正施行後取得農業用地之農民,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經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核定,於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得申請以集村方式或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

前述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其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滿五年始得移轉。但因繼承或法院拍賣而移轉者,不在此限。

2.農發條例89.1.4修正施行前取得:

農發條例89.1.4修正施行前取得農業用地,且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得依相關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法令規定,申請興建農舍。

農發條例89.1.4修正施行前取得共有耕地,而於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分割為單獨所有,且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亦同。

3.農舍起造人應為該農舍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人。

4.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不得重複申請。

(二)移轉與設定抵押之限制:

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或併同設定抵押權。

相關法條
農發條例§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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