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試題解答】不動產經紀人 109年 土地法規(一)

一、抵價地的意義為何?又關於抵價地可分配之比例及其原則為何?請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說明之。(25 分)

擬答

(一)抵價地之意義:

抵價地係指實施區段徵收時,原土地所有權人不願領取現金補償,於徵收公告期間內,檢具有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該管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徵收後可供建築之抵價地折算抵付之土地。

(二)抵價地之分配比例:

1.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因情況特殊,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

2.曾經農地重劃者,該重劃地區部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五。

(三)抵價地之分配原則:

應領回抵價地之面積,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按其應領地價補償費與區段徵收補償地價總額之比率計算其應領之權利價值,並以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單位地價折算之。

相關法條
土徵§39、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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