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規定有那三種主要估價方法?試說明之,並敘述其估價之程序。(25 分)
擬答
(一)比較法:
1.定義:
指以比較標的價格為基礎,經比較、分析及調整等,以推算勘估標的價格之方法。
2.估價程序:
(1)蒐集並查證比較標的相關資料。
(2)選擇與勘估標的條件相同或相似之比較標的。
(3)對比較標的價格進行情況調整及價格日期調整。
(4)比較、分析勘估標的與比較標的間之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之差異,並求取其調整率或調整額。
(5)計算勘估標的之試算價格。
(6)決定勘估標的之比較價格。
(二)成本法:
1.定義:
指求取勘估標的於價格日期之重建成本或重置成本,扣減其累積折舊額或其他應扣除部分,以推算勘估標的價格之方法。
依成本法所求得之價格為成本價格。
2.估價程序:
(1)蒐集資料。
(2)現況勘察。
(3)調查、整理、比較及分析各項成本及相關費用等資料。
(4)選擇適當方法推算營造或施工費。
(5)推算其他各項費用及利潤。
(6)計算總成本。
(7)計算建物累積折舊額。
(8)計算成本價格。
(三)收益法:
1.定義:
指以直接資本化法、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等方法所求得之價格為收益價格。
2.估價程序:
(1)蒐集總收入、總費用及收益資本化率或折現率等資料。
(2)推算有效總收入。
(3)推算總費用。
(4)計算淨收益。
(5)決定收益資本化率或折現率。
(6)計算收益價格。
相關法條
估價規則§18、21、28、34、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