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動產投資開發公司興建集合住宅大樓一棟,其公共使用之樓梯、電梯、一樓公共空間及地下室等屬於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請說明區分所有建物之共有部分如何辦理測量?如何辦理登記?不動產投資開發公司將其中一戶出售給區分所有權人之後,若該所有權人要將該區分所有建物辦理抵押貸款,該共有部分又應如何辦理登記?(25 分)
擬答
(一)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之測量方式:
1.區分所有建物之共有部分,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依區分所有權人按其設置目的及使用性質之約定情形,分別合併,另編建號予以勘測。
2.建物共有部分之建物測量成果圖或建物標示圖應註明共有部分各項目內容。
(二)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之登記方式:
1.區分所有建物所屬共有部分,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依區分所有權人按其設置目的及使用性質之約定情形,分別合併,另編建號,單獨登記為各相關區分所有權人共有。
2.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之登記僅建立標示部及加附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附表,其建號、總面積及權利範圍,應於各專有部分之建物所有權狀中記明之,不另發給所有權狀。
(三)區分所有建物辦理抵押貸款,該共有部分之登記方式:
1.區分所有建物之共有部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隨同各相關專有部分及其基地權利為移轉、設定或限制登記。
2.承上,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應隨同各相關專有部分及其基地權利為抵押權設定登記。
相關法條
地測§283、土登§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