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試題解答】地政士 109年 土地稅法規(四)

四、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但因特殊狀況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申請緩繳。試依稅捐稽徵法有關緩繳之規定說明其內容。(25 分)

擬答

(一)延期或分期繳納:

1.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三年。

2.前項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經濟弱勢者之認定及實施方式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二)未如期繳納之處置:

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應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十日內一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相關法條

稽徵§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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