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試依稅捐稽徵法之規定,分別說明稅捐之核課期間及其起算日為何?(25 分)
擬答
(一)稅捐之核課期間:
稅捐之核課期間規定如下:
1.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五年。
2.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實貼之印花稅,及應由稅捐稽徵機關依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課徵之稅捐,其核課期間為五年。
3.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七年。
在前項核課期間內,經另發現應徵之稅捐者,仍應依法補徵或並予處罰;在核課期間內未經發現者,以後不得再補稅處罰。
(二)核課期間之起算日:
核課期間之起算日規定如下:
1.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者,自申報日起算。
2.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未在規定期間內申報繳納者,自規定申報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
3.印花稅自依法應貼用印花稅票日起算。
4.由稅捐稽徵機關按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徵收之稅捐,自該稅捐所屬徵期屆滿之翌日起算。
相關法條
稽徵§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