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試題解答】地政士 97年 土地稅法規(一)

一、何謂累進起點地價?其在地價稅的計算上,有何作用?(25 分)

擬答

(一)累進起點地價之意義:

累進起點地價係指各該直轄市或縣 (市) 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二)累進起點地價在地價稅的計算上之作用:

累進起點地價在地價稅的計算上係作為適用不同稅率之基準,其運作方式如下:

1.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市) 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

2.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依下列規定累進課徵:

(1)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十五。

(2)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二十五。

(3)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三十五。

(4)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至二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四十五。

(5)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二十倍以上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五十五。

相關法條
土稅§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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