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繼承人林君於107年1月7日死亡,配偶健在,膝下有2男2女皆已滿20歲,其中次男不幸為重度殘障。林君辛苦多年擁有土地甲、乙、丙、丁 4 筆,公告土地現值總額各為 2,000 萬元、900 萬元、1,200 萬元、300 萬元;另有房屋 1 棟,於林君死亡當年評定現值為 80 萬元,且銀行裏尚有活期儲蓄存款 30 萬元、定期存款100萬元,其兒女於107年3月申報遺產稅。其中配偶、次男、長女及次女皆拋棄繼承,由長男1人繼承,應繳多少遺產稅?若皆繼承,其遺產稅負如何?(25 分)
擬答
(一)遺產計算:
1.遺產總額為4610萬元:
2000萬元+900萬元+1200萬元+300萬元+80萬元+30萬元+100萬元= 4610萬元
2.免稅額: 1200萬元。
3.扣除額:
(1)配偶 493萬元
(2)直系血親卑屬每人50萬元;50萬元x4人=200萬元
(3)重度身心障礙者 618萬元
(4)喪葬費 123萬元
(二)由長男一人繼承之遺產稅:
課稅遺產淨額=4610萬元-1200萬元-50萬元-123萬元=3237萬元。(直血親卑親屬拋棄繼承者,不適用扣除規定)
課稅遺產淨額在5000萬元以下以10%稅率課徵:3237萬元x10%=323.7萬元
(三)全體繼承人皆繼承之遺產稅:
課稅遺產淨額=4610萬元-1200萬元-493萬元-200萬元-618 萬元-123萬元=1976 萬元。
課稅遺產淨額在5000 萬元以下以10%稅率課徵:1976萬元x10%=197.6萬元
相關法條
遺贈§13、§14、§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