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試題解答】地政士 94年 土地登記實務(四)

四、特別建物之意義為何?請列舉何種建物為特別建物?特別建物建號編列方式與一般建物有何不同?試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規定說明之。(25 分)

擬答

(一)特別建物之意義及列舉:

下列建物,在同一建築基地範圍內屬於同一所有權人,供同一目的使用者為特別建物:

1.公有公用之建物。

2.地方自治團體建物。

3.學校。

4.工廠倉庫。

5.祠、廟、寺院或教堂。

6.名勝史蹟之建物。

(二)建號編列方式之不同:

1.一般建物:

一般建物以段或小段為單位,依登記先後,逐棟編列建號,以五位數為之。

2.特別建物:

特別建物數棟併編一建號為母號,亦為五位數,其各棟建物之棟次以分號編列,為三位數。

相關法條
地測§286、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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