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試題解答】地政士 97年 土地登記實務(三)

三、因鑑界申請複丈,應提出那些文件?申請人對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如何處理?(25 分)

擬答

(一)申請鑑界,應提之文件:

1.申請複丈時,應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

2.檢附權利書狀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3.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4.複丈規費收據。

(二)鑑界結果有異議時之處理:

1.申請人對於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得再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敘明理由,向登記機關繳納土地複丈費申請再鑑界,原登記機關應即送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派員辦理後,將再鑑界結果送交原登記機關,通知申請人及關係人。

2.申請人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應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登記機關不得受理其第三次鑑界之申請。

相關法條
地測§207、20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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