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試題解答】地政士 92年 土地法規(四)

四、試依地政士法之規定說明,那些土地登記事項地政士依法不得辦理簽證?(25 分)

擬答

地政士就下列土地登記事項,不得辦理簽證:

(一)繼承開始在中華民國 74 年 6 月 4 日以前之繼承登記。

(二)書狀補給登記。

(三)依土地法第 34-1 規定為共有土地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之登記。

(四)寺廟、祭祀公業、神明會土地之處分或設定負擔之登記。

(五)須有第三人同意之登記。

(六)權利價值逾新臺幣 1000 萬元之登記。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土地登記事項。

相關法條

地政士§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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