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試題解答】地政士 96年 土地法規(四)

四、試依平均地權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說明土地漲價總數額之計算公式為何?試依地政士法之規定,說明地政士接受地政主管機關獎勵之事由為何?(25 分)

擬答

(一)土地漲價總數額之計算公式:

土地漲價總數額=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所申報之土地移轉現值X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100-(改良土地費用+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土地使用變更無償捐贈土地之公告現值)

(二)地政士獎勵之事由:

地政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予獎勵,特別優異者,報請中央主管機關獎勵之:

1.執行地政業務連續二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2.有助革新土地登記或其他地政業務之研究或著作,貢獻卓著者。

3.舉發虛偽之土地登記案件,確能防止犯罪行為,保障人民財產權益者。

4.協助政府推行地政業務,成績卓著者。

相關法條
平權施§51~56、地政士§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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