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試依平均地權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說明土地漲價總數額之計算公式為何?試依地政士法之規定,說明地政士接受地政主管機關獎勵之事由為何?(25 分)
擬答
(一)土地漲價總數額之計算公式:
土地漲價總數額=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所申報之土地移轉現值X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100-(改良土地費用+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土地使用變更無償捐贈土地之公告現值)
(二)地政士獎勵之事由:
地政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予獎勵,特別優異者,報請中央主管機關獎勵之:
1.執行地政業務連續二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2.有助革新土地登記或其他地政業務之研究或著作,貢獻卓著者。
3.舉發虛偽之土地登記案件,確能防止犯罪行為,保障人民財產權益者。
4.協助政府推行地政業務,成績卓著者。
相關法條
平權施§51~56、地政士§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