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試題解答】地政士 106年 民法概要(三)

三、甲所有之 A 地上有 B 屋,C 地上有 D 屋。甲將 B 屋出售予乙,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甲復將 D 屋設定普通抵押權予丙,以擔保對丙之 500 萬元借款債務,甲嗣後因屆期無法清償對丙之借款,丙向法院聲請拍賣 D 屋,並由丁拍定,請問丁之 D 屋對甲之 C 地之法律關係為何?(25 分)

擬答

丁取得 D 屋所有權時,對甲之 C 地有法定地上權。說明如下:

(一)法定地上權:

1.甲將其所有之 D 屋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丙,以擔保對丙之債務。嗣清償期屆至,甲無力還款,丙實行抵押權聲請法院拍賣 D 屋,D 屋由丁拍定而取得其所有權。

2.按民法第 876 條 第 1 項規定,設定抵押權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或建築物抵押者,於抵押物拍賣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

3.本題情形,D 屋設定抵押權時,C 地及 C 地上之 D 屋均屬於甲所有,故依上開規定,丙於聲請法院拍賣 D 屋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亦即丁取得 D 屋所有權時,已對甲之 C 地有法定地上權,且依民法第 759 條,不待登記,即生效力。至其地租、期間及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二)強制執行之拍賣結果:

1.按民法第 838 條之 1 第 1 項後段規定,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或建築物為強制執行之拍賣,致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期間及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2.準此規定可知,本題丙拍賣 D 屋時,C 地及 D 屋均屬於甲所有,且丙實行抵押權拍賣亦屬因強制執行之拍賣,且拍賣之結果,C 地與 D 屋之所有人不同,故依第 838 條之 1 第 1 項後段規定,丁亦得主張對甲之 C 地有法定地上權。

相關法條
民法§759、838-1、876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