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信託法所規定之信託行為無效之情形為何?(25 分)
擬答
為避免信託制度被用於違法或不正當之目的,又「以進行訴願或訴訟為主要目的」及「以依法不得受讓特定財產權之人為該財產權之受益人」者,其行為或與信託制度之立意相違背,或為遂脫法之目的,宜予禁止之,故信託法第 5 條明定,信託行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其目的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者。
(二)其目的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三)以進行訴願或訴訟為主要目的者。
(四)以依法不得受讓特定財產權之人為該財產權之受益人者。
相關法條
信託法§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