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資訊】民法親屬編最新修正98.04.14

法規動態

法規名稱:民法親屬編
修正日:中華民國98年04月14日修正
公布日:中華民國98年04月29日公布

新舊條文對照表
修正後 修正前
條文
版本
0980414 0970502









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增訂)
立法
理由
賦予法院調解離婚或法院和解離婚成立者一定之法律效果;並避免因當事人未至戶政機關作離婚登記而影響其本人及相關者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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