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試題解答】不動產經紀人 102年 不動產估價概要(一)

一、運用比較法進行估價時,比較標的有那些情況會影響交易價格,且無法有效掌握及量化調整者,應不予採用?(25 分)

擬答

比較標的有下列情況,應先作適當之調整;該影響交易價格之情況無法有效掌握及量化調整時,應不予採用:
(一)急買急賣或急出租急承租。
(二)期待因素影響之交易。
(三)受債權債務關係影響之交易。
(四)親友關係人間之交易。
(五)畸零地或有合併使用之交易。
(六)地上物處理有糾紛之交易。
(七)拍賣。
(八)公有土地標售、讓售。
(九)受迷信影響之交易。
(十)包含公共設施用地之交易。
(十一)人為哄抬之交易。
(十二)與法定用途不符之交易。
(十三)其他特殊交易。

相關法條
估價規則§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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