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法第 78 條規定:「左列登記,免繳納登記費:一、因土地重劃之變更登記。二、更正登記。……八、限制登記。」試問:此一法條中所稱「限制登記」之意涵為何?
請分別就其意義及效力申述之。(25 分)
請分別就其意義及效力申述之。(25 分)
擬答
(一)限制登記之意義:
限制登記係指請求權人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所為之登記。如預告登記、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破產或禁止處分之登記等。
(二)限制登記之效力:
1.預告登記:
(1)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
(2)預告登記,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
2.其他限制登記: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尚未完畢前,登記機關接獲法院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之囑託時,應即改辦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並通知登記聲請人。
相關法條
土法§75-1、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