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請分別詳述各級地方政府徵收工程受益費應具備那些文件與程序?工程受益費的徵收數額有那些限制與規定?何種使用之土地及其改良物、車輛、船舶,免徵工程受益費?(25 分)
擬答
(一)徵收工程受益費應備之文件與程序:
1.文件:各級地方政府徵收工程受益費,應擬具徵收計畫書,包括工程計畫、經費預算、受益範圍及徵收費率等,送經各該級民意機關決議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2.徵收程序:公告、通知與開徵
(1)就土地及其改良物徵收受益費者,主辦工程機關應於開工前 30 日內,將工程名稱、施工範圍、經費預算、徵收標準、數額暨受益範圍內土地地段、地號繪圖公告 30 日,並於公告後三個月內,將受益土地面積、負擔單價暨該土地應負擔工程受益費數額書面通知各受益人。並於各該工程開工之日起,至完工後一年內開徵。
(2)就車輛、船舶徵收受益費者,應於開徵前 30 日將工程名稱、施工範圍、經費預算、徵收標準及數額公告之。
3. 徵收方式:
工程受益費之徵收,得一次或分期為之;其就車輛、船舶徵收者,得計次徵收。
(二)徵收數額之限制與規定:
1.工程受益費之徵收數額,最高不得超過該項工程實際所需費用 80%。
2.就車輛、船舶徵收者,得按全額徵收之。
3.水庫、堤防、疏濬水道等工程之徵收最低限額,由各級政府視實際情形定之。
(三)工程受益費免徵之情形:
1.非營業性或依都市計劃法規定保留之公共設施用地及其改良物。
2.駐軍兵營、要塞、軍用機場、軍用基地及其改良物。
3.軍用港口、碼頭、船舶、戰備及訓練車輛。
相關法條
工程§5、§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