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試題解答】地政士 101年 土地稅法規(一)

一、目前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為農業用地,或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之土地,如於其上興建豪宅、經營民宿等,究竟是否須課徵地價稅?試按現行法令規定說明之。(25 分)

擬答

(一)地價稅之課徵對象: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除依土地稅法規定課徵田賦者外,應課徵地價稅。

(二)田賦之課徵對象:

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未規定地價者,徵收田賦。但都市土地合於左列規定者亦同:

1.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2.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3.依法限制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4.依法不能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5.依都市計畫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以自耕農地及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出租之耕地為限。

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所有直接供農業使用之倉庫、冷凍 (藏) 庫、農機中心、蠶種製造 (繁殖) 場、集貨場、檢驗場、水稻育苗用地、儲水池、農用溫室、農產品批發市場等用地,仍徵收田賦。

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及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田賦。

(三)本題情形:

依法興建之「農舍」,提供作為旅客住宿,已非供農民使用之「農舍」性質,其用地已不能認定作為農業使用,應依規定改課地價稅。

相關法條
土稅§14、22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