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遺產及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在其應納稅款未繳清前,有那些處分禁止之相關規定?請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說明之。(25 分)
擬答
(一)處分禁止之相關規定:
1.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
2.贈與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贈與移轉登記。
3.但依規定,於事前申請該管稽徵機關核准發給同意移轉證明書,或經稽徵機關核發免稅證明書、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者,不在此限。
(二)例外情形:
繼承人為二人以上時,經部分繼承人按其法定應繼分繳納部分遺產稅款、罰鍰及加徵之滯納金、利息後,為辦理不動產之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得申請主管稽徵機關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該登記為公同共有之不動產,在全部應納款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遺產分割登記或就公同共有之不動產權利為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登記。
(三)相關罰則:
納稅義務人違反前開第一項規定,於遺產稅未繳清前,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或贈與稅未繳清前,辦理贈與移轉登記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法條
遺贈§8、4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