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已繳納之土地複丈費及建物測量費,在何種情形下,得請求退還?其請求之期限為何?試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分別說明之。(25 分)
擬答
(一)申請人申請複丈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五年內請求退還其已繳土地複丈費:
1.依第二百十一條之一規定申請撤回。
2.申請再鑑界,經查明第一次複丈確有錯誤。
3.經通知補正逾期未補正而駁回。
4.其他依法令應予退還。
(二)前項第一款、第三款之情形,其已支出之費用應予扣除。
(三)申請人於五年內重新申請複丈者,得予援用其得申請退還之土地複丈費。
相關法條
地測§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