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試題解答】地政士 101年 土地登記實務(三)

三、申請土地登記應提出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為自然人時得檢附何種證明文件?如其未領有國民身分證者,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40 條規定應提出何種身分證明文件?(25 分)

擬答

(一)身分證明文件:

申請人為自然人時,應提出國民身分證作為其證明文件,實務上,多以身分證影本代替。另申請人為義務人時,則應親自到場,提出國民身分證正本,當場於申請書或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內簽名,並由登記機關指定人員核符後同時簽證。又提出印鑑證明者,得免親自到場。

(二)未領有國民身分證,應提出下列文件:

1.外國人應提出護照或中華民國居留證。

2.旅外僑民應提出經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或中央地政主管機關規定應提出之文件,及其他附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3.大陸地區人民應提出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身分證明文件或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證。

4.香港、澳門居民應提出護照或香港、澳門永久居留資格證明文件。

5.歸化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應提出主管機關核發之歸化或回復國籍許可證明文件。

相關法條
土登§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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