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rivener_tax35

兄妹甲、乙、丙三人在相同行政區相同地段各擁有一棟鋼筋混凝土造 2 樓透天不動產,完工時間與房屋稅起課日期皆為民國 87 年 7 月 1 日,每層樓皆為 3 公尺高,每人的房屋面積皆為 300 m2,房屋標準單價為2,700 元/m2。甲的房屋純供開業地政士事務所使用;乙的房屋非自住但借予其小叔供住宅使用;丙的房屋原供自住,但 108 年 1 月 1 日改為營業用。假設每年折舊率 1%,地段調整率 110%,則甲、乙、丙三人今年度(107 年 7 月 1 日至 108 年 6 月 30 日)各應繳納房屋稅額為何?(自用住宅稅率為 1.2%,非自住宅稅率為 1.5%,非住非營稅率為 2%,營業用稅率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