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rivener_tax27

某甲位於 T 市擁有 7 筆土地,均為都市計畫住宅區之土地,其各筆土地之申報地價分別如下表所示。如民國 101 年地價稅開徵,T 市民國 101 年累進起點地價為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甲各筆土地上之建物均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建物為合法登記之建物,均作為住家使用。請計算某甲民國 101 年該 7 筆土地應繳的地價稅總額。

土地 民國 101 年
申報地價
設戶籍人 建物
所有人
土地
面積
A 45 萬元/m2 0.8 公畝
B 40 萬元/m2 甲妻乙及甲子丁(19 歲) 0.8 公畝
C 30 萬元/m2 甲子丙(32 歲) 甲妻乙 0.2 公畝
D 10 萬元/m2 甲嫂己 甲兄戊 1.2 公畝
E 5 萬元/m2 甲兄戊 甲妻乙 0.5 公畝
F 20 萬元/m2 甲父辛 甲父辛 1.5 公畝
G 15 萬元/m2 甲女庚(33 歲) 甲母壬 0.5 公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