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rivener-civillaw-anwser110-3

甲擁有 A 地所有權,乙擁有 B 地所有權,A、B 兩地相鄰,僅 B 地緊鄰道路,A 地無對外聯絡之道路,甲向來選擇通往道路最短距離之方式經過乙所有之 B 地通行至道路。某日甲、乙兩人交惡,乙以自己有 B 地所有權為由拒絕甲通行 B 地以至道路。試問:甲依民法可做如何之主張?乙又可對甲做如何之請求?若 A 地與另一相鄰之 C 地原均為甲所有,C地另有對外聯絡之道路,甲將 C 地出賣予丙,導致 A 地無對外聯絡之道路,則答案有無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