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examination-landlaw-anwser2

耕地三七五減租政策實施至今已有 70 年,臺灣社會至今仍有許多依據【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所訂定的租約,由於租約不能終止而引發龐大爭議,其問題的關鍵核心之一乃是地主的定義,而這也涉及已經廢止的【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請問前揭對於地主的定義為何?現行【農業發展條例】是否還使用相同的定義?請申論之。